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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 球 競 賽 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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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為倡導羽球運動,提高羽球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聯繫桃園
區大專院校商學及管理學相關學系之同學情感,特舉辦此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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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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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採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最新審定出版的國際羽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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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比賽規則採用團體賽五點三勝制( 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預賽每點
只比一
局;複賽
採三戰兩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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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比賽規則採預賽、複賽五點三勝制。預賽時先搶到三勝者( 勝三點者)為勝隊,若遇勝
績相同時,則比勝負差。複賽時需五點完全賽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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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比賽規則每點採用雙打及男子單打比賽,由先得15分的一方獲勝。女子單打比賽,由
先得11分的一方獲勝。如果雙方分數達到14平分時(女子單打10分平分時),先獲得14分
(女子10分)可以選擇"加3分"或者"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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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比賽時,領先者計分達到:
1.第三局 11 分的比賽達到6分時,需換邊。
2.第三局 15 分的比賽達到8分時,需換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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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比賽時各球隊需各派出一名球員負責線審工作互判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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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比賽賽制:預賽採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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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每隊至多登入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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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球員不得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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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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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參賽隊伍於賽前二十分鐘到大會檢錄處登錄,並準時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逾
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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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參賽選手出場比賽時,請各校著單一整齊服裝,務必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正本),
未攜帶者,不得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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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得參加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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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非當場比賽之球隊,不得進入球場。比賽已結束之球隊,應迅速離開球場,不得藉故
停留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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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除比賽用球之外,其他用具請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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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各隊至多一名體保生登錄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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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若有新增規定及注意事項,會在下一次領隊會議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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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非當場比賽之球員,礙於場地關係,
煩請於體育館二樓休息
,以免影響到其他比賽中
的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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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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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一經察覺立即停止該球員繼續出賽,並全隊該項
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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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比賽期間若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即停止其出場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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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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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關競賽中所發生之問題,應由該領隊向裁判提;如協調無法得到圓滿結果,請裁判
長判決,已裁判長之判決為最終決定,更改判決後需交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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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比賽中所發生之問題,需當場提出,賽後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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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則
:嚴禁將食物及飲料攜入室內比賽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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