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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 球 競 賽 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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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為倡導籃球運動,提高籃球運動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聯繫桃園
區大專院校商學及管理學相關學系之同學情感,特舉辦此比賽 |
◎競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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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籃球規則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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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比賽賽制:預賽採循環積分制,勝者得一分,敗者零分,以積分最多者為勝出,若積
分相同比勝分差;複賽採單淘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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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比賽人員:每隊可登錄十二位球員,其中一位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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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比賽採四節制,每節10分鐘,二、三節間休息5分鐘,一、二節和三,四節間休息3分
鐘。前三節不停錶(包括罰球或暫停),第四節比賽最後3分鐘凡是違例、犯規、暫停接
停錶。女籃同於男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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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第一節開始為跳球決定球權,此後由未獲得球權之球隊開始進行球權輪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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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若遇比賽結束雙方同分,則加賽5分鐘,重新選籃( 跳球
),最後一分鐘停錶,若再次同
分,則再加賽5分鐘,直到比賽分出勝負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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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暫停一次為30秒,每場比賽上下半場共可暫停4次,上半場2次,下半場3次,上半場暫
停之次數不得累計至下半場。延長賽僅可暫停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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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新制對於換人及暫停有所更改,在此說明如下:
1.
換人:當發生死球(即裁判響哨,如犯規、違例、出界等)、第一個罰球執
行前,雙方皆可換人。第四節三分鐘內,僅被得分方可換人。
2.
暫停:同換人規則,發生死球、第一個罰球執行前。進球後,僅被得分方
可要求暫停。 |
(九)雨天縮短賽程 :
將上下半場改為各15分鐘,中間休息5分鐘。若當天下雨,則視雨勢大
小之後,大會會決定是否打雨備賽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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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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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參賽隊伍於賽前二十分鐘到大會檢錄處登錄,並準時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逾
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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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參賽選手出場比賽時,請各校著單一整齊服裝,務必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正本),
未攜帶者,不得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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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預賽因設備不足,且避免讀秒等引起爭議,故取消24秒規則;在四強決賽時才繼續
採用24秒規則,如有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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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得參加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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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每隊限制體保生同時上場1人,職業球員及甲組選手等同體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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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非當場比賽之球隊,不得進入球場。比賽已結束之球隊,應迅速離開球場,不得藉故
停留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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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除比賽用球之外,其他用具請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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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若有新增規定及注意事項,會在下一次領隊會議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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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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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一經察覺立即停止該球員繼續出賽,並該校全隊
該項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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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比賽期間若有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即停止其出場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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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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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關競賽中所發生之問題,應由該領隊向裁判提出;如協調無法得到圓滿結果,請裁
判長判決,以裁判長之判決為最終決定,更改判決後需交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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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比賽中所發生之問題,需當場提出,賽後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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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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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女籃所使用的球為六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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