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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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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訂定之目的在於增加學生對研究之了解,並藉邀請演講之機會,進行研究心得交換、觀摩、與學術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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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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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為本系碩士班一年級全年必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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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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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之授課方式,以邀請本系或其他系所校之優秀學者專家進行演講為主,並保留部分時間予本系碩士班二年級以上學生進行論文計劃之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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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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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之演講以單一或性質相近之主題系列方式進行規劃,每一主題系列以三至五次上課為一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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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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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專任教師均得以建議或規劃演講主題系列,並負責邀請講員、協調安排演講之各項事宜。各主題系列演講之時程安排,由本課程之授課教師負責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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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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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加修課學生對各演講主題系列之參與和學習效果,負責規劃某一主題系列演講之教師必須於該演講主題系列單元中安排一次上課,對學生進行必要之導讀與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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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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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所邀請演講所需之各項費用由系上負責統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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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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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系碩士班修業規定,本系碩士班二年級學生必須於畢業前在本課程之中進行論文計劃之報告,其報告之時間由本課程之授課教師負責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