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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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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對象:本系碩士班及碩專班學生在學期間,以本系學生身份對外發表學術論文,皆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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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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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金額:
(一)學術刊物論文:獲具匿名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接受者,得提出申請。
(1)TSSCI、 SCI、SSCI學術刊物:每篇新臺幣壹萬元整。
(2)其他學術刊物:每篇新臺幣伍仟元整。
(二)學術研討會論文:經具審查制度之研討會接受(刊登)且完成口頭報告者,可提出申請;每篇新臺幣參仟元整。
(三)獎學金所需金額由「碩專班學分費」項目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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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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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除上述獎助外,另訂下列獎助規定:
(1)凡參加具審查制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者,得憑相關證明與機票存根,於完成報告後,申請補助前往研討會之機票費用(經濟艙)。唯該次補助,以壹萬元為上限。
(2)申請獎助時,需另附參加該研討會之報告投影片文件,與參加心得報告一份。
(3)同一篇論文以補助一次為限。
(4)每一學年,本獎助金總額以壹拾萬元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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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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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發放原則:每篇論文僅可一人提出申請,且僅發放給提出申請之本系研究生;其餘作者不得支領本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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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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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持相關證明文件,在會議結束或論文接受(刊登)後一個月內向系辦公室領取申請表格填寫,經系主任核定後發放;若有爭議時,送交系務會議中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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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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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