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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國際貿易學系碩專班學生學分抵免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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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準則依據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審查要點」之相關規定訂定。
第二條
適用對象:入學前曾在本校或他校修習碩士學分課程者,得依據本準則申請抵免學分
第三條
抵免學分之原則:
1、抵免學分數上限:15學分。
2、外所或外校最多可抵科目數為2科。
3、外校或外所之研究所學分,不得抵免本所必修學分數。
第四條
抵免所需文件:
1、抵免學分申請表。
2、證明文件(如:學分證明書、成績單或相關成績證明)。
3、在外校所修習之學分,請附原校之課程大綱,以利審核抵免。
第五條
抵免學分數達應修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時,得縮短修業年限一學期至二學期,唯仍需符合學分要求以外之畢業條件。
第六條
本準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3.01.08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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