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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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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對象:參與學校內外各項大型競賽活動獲獎之本系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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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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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內容:
一、團體競賽:
(1)榮獲校運會精神總錦標頒給獎金一萬元。
(2)校運會男(女)子大隊接力、男(女)子田賽錦標、男(女)子徑賽錦標、男(女)子田徑總錦標、啦啦隊、母親節合唱比賽、綜合性社團評鑑、系際盃、新生盃、大貿盃及北貿盃各項比賽獎金如下:第一名獎金伍仟元、第二名及第三名獎金參仟元、第四名及第五名獎金貳仟元。
二、個人競賽:
參與校內、大專運動會、新生盃、大貿盃及北貿盃各項比賽獎金如下:第一名獎金壹仟伍佰元、第二名獎金壹仟元、第三名獎金伍佰元。
三、以上未列之比賽項目須經本系系務會議認可後,方頒予獎金。
四、獎助金所需金額由「碩專班學分費」項目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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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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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本系學生參與課外活動競賽之優勝者須於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一份,並附上團員或隊員名單一份(個人競賽除外)及得獎相關證明,送予本系系務會議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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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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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93.08.10系務會議制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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