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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國際貿易學系學生選課須知
(適用92學年度入學者)
92學年 93學年 95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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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本系畢業總學分138學分,必修學分以該年級之必修科目表為準,請自行校對是否有漏修或未及格之科目,及早修畢以免影響畢業,必修科目表請上教務處網頁(教務處/教務小檔案/應修科目及學分表)查詢。
第二點
本系學生之必修課程以修本系本班為原則,若有重修低年級必修課程而造成衝堂者,經核可後,始可跨班修習;另低年級學生不可修習高年級之必修課程。
第三點
必修課程不及格須重修課程者,須「上學期補上學期,下學期補下學期」。全學年課程,不可顛倒修習;且若全學年課程只修習上學期未修下學期則學分不承認。
第四點
重複修習科目名稱相同之課程,其重複之學分不予承認。
第五點
各學期可修學分數上下限如下:
下限
上限
一~三年級
12學分
25學分
四年級
9學分
25學分
第六點
本系全學年之專業必修課程:商用數學、會計學、經濟學、統計學、國際貿易實務、(行銷學依授課教師決定 ),上學期需50分(含)以上才可續修下學期。
第七點
本系同學若經濟學、統計學、國際貿易理論等必修課程須重修者,應於本系修習或可參加暑修,重修不及格需第三次修習時才可至外系選修及外校暑修。(95.11.15系務會議修訂,自95學年度起適用所有在學學生)
第八點
凡課程於電腦室上課者均需繳交上機費,上機費用以計算機中心公佈為主。
第九點
專業必修學分(66)+專業選修學分(38)+通識課程學分(34)=畢業總學分數(138)
其中專業選修部份:
*應選修本系所開選修課程學分數: 26
*承認外系所開選修課程學分數上限: 12
第十點
通識課程需修滿34學分,包括:
*必修通識課程22學分:國文6、英文4、宗哲2、人哲2、憲法2、歷史4、英聽2、勞動0、體育0
*選修通識課程12學分:由天、人、物、我四類中各需至少修滿2學分
其中必須含指定院特色課程「企業倫理」。
第十一點
本系語音篩選條件中必修科目可供外系跨系修習者,僅限輔系及雙主修生可選課。
第十二點
有任何問題請洽系辦助理詢問。
88/2/16修訂 89/8/16修訂 89/9/21修訂91/3/13修訂91/4/17修訂95/11/15修訂
- 若有其他不清楚,請洽詢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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