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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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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畢業總學分136學分,必修學分以該年級之必修科目表為準,請自行校對是否有漏修或未及格之科目,及早修畢以免影響畢業,必修科目表請上教務處網頁(教務處/教務小檔案/應修科目及學分表)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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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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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學生之必修課程以修本系本班為原則,若有重修低年級必修課程而造成衝堂者,經核可後,始可跨班修習;另低年級學生不可修習高年級之必修課程。(系務會議另有規定者除外:如國外交換生。相關規定見90.3.21系務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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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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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修習科目名稱相同之課程,其重複之學分不予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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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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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同學若經濟學、統計學、國際貿易理論等必修課程需重修者,應於本系修習或可參加本校暑修,重修不及格需第三次修習時才可至外系選修及外校暑修。(95.11.15系務會議修訂,自95學年度起適用所有在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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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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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期可修學分數上下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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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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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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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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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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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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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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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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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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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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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專業必修課程:經濟學(一)、統計學(一)需50分(含)以上才可續修經濟學(二)、統計學(二)。(92.12.03系課程委員會、93.01.08系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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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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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學年度起變更之課程學分如下:(適合93學年度入學之學生) 各學期可修學分數上下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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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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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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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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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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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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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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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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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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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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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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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2學分,下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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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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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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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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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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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0學分,下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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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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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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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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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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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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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2學分,下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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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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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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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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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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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0學分,下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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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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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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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政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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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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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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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2學分,下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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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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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政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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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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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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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3學分,下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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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93學年度起課程異動如下:大二(上)開設企業管理(3/0)、大二(下)開設行銷學(0/3);大三國際貿易政策(一)(3/0)及國際貿易實務(3/0)上下對開。(92.12.03系課程委員會、93.01.08系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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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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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課程於電腦室上課者均需繳交上機費,上機費用以計算機中心公佈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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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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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必修學分(65)+專業選修學分(37)+通識課程學分(34)=畢業總學分數(136)
其中專業選修部份:
*應選修本系所開選修課程學分數:至少27學分
*承認外系所開選修課程學分數:上限10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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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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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需修滿34學分,包括:
*必修通識課程22學分:國文6、英文4、宗哲2、人哲2、憲法2、歷史4、英聽2、勞動0、體育0
*選修通識課程12學分:由天、人、物、我四類中各需至少修滿2學分;其中必須含指定院特色課程「企業倫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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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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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語音篩選條件中必修科目可供外系跨系修習者,僅限輔系及雙主修生可選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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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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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問題請洽系辦助理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