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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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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畢業總學分133學分,必修學分以該學年度入學之必修科目表為準,請自行校對是否有漏修或未及格之科目,及早修畢以免影響畢業,必修科目表請上教務處網頁(教務處/教務小檔案/應修科目及學分表)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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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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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學生之必修課程以修本系本班為原則,若有重修低年級必修課程而造成衝堂者,經核可後,始可跨班修習;另低年級學生不可跳修高年級之必修課程。(系務會議另有規定者除外:如國外交換生。相關規定見90.3.21系務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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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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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修習科目名稱相同之課程,其重複之學分不予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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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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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同學若經濟學、統計學、國際貿易理論等必修課程需重修者,應於本系修習或可參加本校暑修,重修不及格需第三次修習時才可至外系選修及外校暑修。(95.11.15系務會議修訂,自95學年度起適用所有在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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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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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期可修學分數上下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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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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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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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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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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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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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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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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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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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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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專業必修課程:經濟學(一)、統計學(一)需50分(含)以上才可續修經濟學(二)、統計學(二)。(92.12.03系課程委員會、93.01.08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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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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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度起變更之必修課程學分如下:(適合95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
| 異動類別 |
科目名稱 |
期程 |
學分 |
備註 |
| 新增 |
國際貿易導論 |
半學年 |
3 |
- |
| 刪除 |
商用英文 |
半學年 |
2 |
- |
| 變更 |
前 |
計算機概論(一)
計算機概論(二) |
半學年 |
2
2 |
- |
| 後 |
計算機概論 |
半學年 |
3 |
- |
(94.11.02系務會議、95.04.26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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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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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課程於電腦室上課者均需繳交上機費,上機費用以計算機中心公佈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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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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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必修學分(65)+專業選修學分(34)+通識課程學分(34)=畢業總學分數(133)
其中專業選修部份:
*應選修本系所開選修課程學分數:至少28學分
*承認之自由選修學分數:上限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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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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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需修滿34學分,包括:
*必修通識課程22學分:國文6、英文4、英語聽講2、軍訓(男)/軍護(女)0、勞動0、體育0、人哲2、宗哲2、歷史類4、法政類2
*選修通識課程12學分:由天、人、物、我四類中各需至少修滿2學分;其中必須含指定院特色課程「企業倫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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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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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詳盡事項請參考選課手冊及上網查詢必修科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