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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國際貿易學系學生選課須知
(適用95學年度以後入學者)
92學年 93學年 95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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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本系畢業總學分133學分,必修學分以該學年度入學之必修科目表為準,請自行校對是否有漏修或未及格之科目,及早修畢以免影響畢業,必修科目表請上教務處網頁(教務處/教務小檔案/應修科目及學分表)查詢。
第二點
本系學生之必修課程以修本系本班為原則,若有重修低年級必修課程而造成衝堂者,經核可後,始可跨班修習;另低年級學生不可跳修高年級之必修課程。(系務會議另有規定者除外:如國外交換生。相關規定見90.3.21系務會議
第三點
重複修習科目名稱相同之課程,其重複之學分不予承認。
第四點
本系同學若經濟學、統計學、國際貿易理論等必修課程需重修者,應於本系修習或可參加本校暑修,重修不及格需第三次修習時才可至外系選修及外校暑修。(95.11.15系務會議修訂,自95學年度起適用所有在學學生)
第五點
各學期可修學分數上下限如下:
下限
上限
一~三年級
12學分
25學分
四年級
9學分
25學分
第六點
本系專業必修課程:經濟學(一)、統計學(一)需50分(含)以上才可續修經濟學(二)、統計學(二)。(92.12.03系課程委員會、93.01.08系務會議通過)
第七點
95學年度起變更之必修課程學分如下:(適合95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 
異動類別 科目名稱 期程 學分 備註
新增 國際貿易導論 半學年 3 -
刪除 商用英文 半學年 2 -
變更 計算機概論(一)
計算機概論(二)
半學年 2
2
-
計算機概論 半學年 3 -

(94.11.02系務會議、95.04.26系務會議通過)

第八點
凡課程於電腦室上課者均需繳交上機費,上機費用以計算機中心公佈為主。
第九點
專業必修學分(65)+專業選修學分(34)+通識課程學分(34)=畢業總學分數(133)
其中專業選修部份:
*應選修本系所開選修課程學分數:至少28學分
*承認之自由選修學分數:上限6學分
第十點
通識課程需修滿34學分,包括:
*必修通識課程22學分:國文6、英文4、英語聽講2、軍訓(男)/軍護(女)0、勞動0、體育0、人哲2、宗哲2、歷史類4、法政類2
*選修通識課程12學分:由天、人、物、我四類中各需至少修滿2學分;
其中必須含指定院特色課程「企業倫理」。
第十一點
其他未詳盡事項請參考選課手冊及上網查詢必修科目表。
 
- 若有其他不清楚處,請洽詢系辦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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